根据《关于转发<福建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今年需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现我局就该项目进行公开询价。

  参与编制单位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规划相关工作经验,具备环境影响评价的乙级以上资质。欢迎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参与报价,有意向的机构于2020年7月22日下午18点前将资质证书及报价材料盖章后通过传真、邮箱或快递发给我局。

  附件:1.闽清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要求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14日   

  联系人:陈翔   联系电话:15980206512   邮  箱:mqxhbjwgk@126.com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

  

    附件:

  闽清县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要求

  一、编制原则

  (一)“三水”统筹,系统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航运等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

  (二)问题导向,目标控制。建立以问题为导向、以水定陆、水陆结合、落实流域目标管理的分区控制体系,并以控制单元作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抓手,巩固提升水环境质量的同时,注重水生态和水资源保护,充分衔接相关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和任务。

  二、范围

  以闽江流域闽清段为重点,涵盖我县国省控水环境控制单元涉及的流域及重要水体。

  三、工作内容

  《流域规划》编制将全过程统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按照“问题导向,合理可行,绩效明确”原则制定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目标,形成规划重点任务和骨干工程项目。《流域规划》编制主要工作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总结经验成效

  结合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闽清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闽清县“十三五”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等实施情况评估,总结分析“十三五”期间我县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梳理我县特色污染治理措施和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

  (二)构建流域分区管理体系

  根据区域污染特征、生态特征、行政区划、流域汇水等因素,从污染减排、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风险防范等方面,分流域提出基本的规划任务,细化构建我县“流域-水生态控制区-水环境控制单元”水环境管理分区体系,在此基础上,根据流域特定水环境问题(如氨氮、总磷、溶解氧等超标等),提出针对性任务措施。

  (三)识别主要问题

  收集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的2015-2020年6年的时间基础数据,通过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将基础资料汇总到各控制单元,完成《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环办水体函〔2019〕937号)中的附表1-1到附表1-5。

  在对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的数据分析基础上,开展区域污染发展趋势研判,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补充监测等方式,形成由水环境控制单元-问题-成因形成的问题清单,明确分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重点内容和重点区域,制定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要点。

  (四)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调查主要河流工业污染源分布情况,面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省 市重点控制断面水质情况,以及各河段各断面间主要污染因子的自净能力(削减系数)等,依据相关地表水预测模式进行测算,最终确定主要河流各断面的水环境承载能力,即环境剩余容量。

  (五)制定规划目标

  依据“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的原则,在巩固我县水环境质量的基础上,按照“有河有水、有草有鱼、人水和谐”的要求,在水环境质量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水资源和水生态指标,同时为提升人居生活水平和观感,增加了亲民指标。在指标建立过程中,既要考虑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也要符合区域流域实际情况,建立全县、分流域、分区域逐级细化的控制指标体系,形成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统筹推进的格局。

  (六)设计规划任务

  根据控制单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成因分析结果,紧紧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结合国家和省级确定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目标要求,从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科学合理设定有针对性的规划重点任务,充分体现流域治理特色。

  (七)筛选规划项目

  按照问题和目标导向,结合全县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目标要求,从饮用水水源保护、污染减排、生态流量保障、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风险防控等5大类任务,自上而下提出详细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实施必要性、建设规模和布局、建设内容、项目绩效、实施期限等,并测算项目任务量于投资需求,制定项目滚动清单,形成项目库。

  (八)制定政策措施

  为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和任务,从组织领导、法规标准、经济政策、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公众参与等方面建立健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机制。

  (九)时限要求

  本次规划应紧密衔接省、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各阶段完成时间,其中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部分需于2020年11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