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根据《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行监测

  (一)监测范围。34家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不含4家国家龙头企业)。

  (二)监测材料。详见附件1。

  二、增补申报

  (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必须符合《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闽农综﹝2019﹞115号)中所列标准和条件。非市、县级龙头企业但经营规模大、成长性好、符合认定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请监测及申报企业于4月22日前将监测和增补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福清市农业农村局16楼1616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林龙(0591-85262047)。

  附件:1.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

  2.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材料

  3.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增补申报汇总表

  4、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