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制造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发挥资金积极效应,现就2019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通过认定为2019年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认定为2019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的企业,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承诺书;
2.2019年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资金申请表;
3.认定为2019年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的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4.采购设备的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5.认定为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前的申报书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报告书(需明确设备部分投入情况)。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一式六份)。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2.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区工信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不能直报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上网登录截止时间为7月15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信用良好,无涉黑不良记录的企业,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承诺书。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福州”网站credit.fuzhou.gov.cn查询,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2.申报材料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
3.根据省级财政“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重复享受省级资金”的管理规定,企业在申报时应主动说明2019年度已享受奖补的情况。
六、其他事项
1.市工信局采用统一招标的方式选定第三方审核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初审结论出来后,由市工信局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会商确认)。
2.资金申报所需表格可从福州工业和信息化网站(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的“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陈凌岚,吴国君,电话:28817899。
区纪委驻局纪检组监督电话:陈学建 15959035156,0591一22052566。
附件:1.2019年福建省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项目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样本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