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支持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健康发展,促进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长政综〔2019〕273号)文件,现将2020年长乐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类型
该政策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是指在我区范围依法设立、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在公安机关等备案从事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简单加工企业)。
二、补助标准
对2020年度(税款所属年度)我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印花税、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税费区本级地方留成部分(以实际入库税收为准)给予85%补助。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 月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申报表;
2、承诺书;
3、纳税申报表;
4、完税证明;
5、公安局备案证明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商务部备案证明复印件;
8、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一致。1-7材料一式三份,8材料一式一份。
四、申报流程及相关事项
上述补助由企业按月提出申请,列出相关各类税收缴纳清单并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经区税务局确认开具缴税证明后,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区商务局审核汇总并上报区政府审批后,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按照规定程序兑现给企业。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信局联系人:陈书鼎、刘丹,联系电话:28922188,区纪委驻局纪检组监督电话:陈学建,15959035156,0591一22052566。
附件:1、2020年 月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申报表
2、承诺书
3、优惠政策兑现申请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