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依据《制造业知识产权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科〔2018〕239号)有关部署,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条件
工业企业知识产杈运用试点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4.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二、推荐流程
(一)企业应于10月26日前通过线上申报系统(网址www.miit-ipr.com,系统操作手册请于注册后下载)进行申报,企业注册并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完成自评估,导出、打印申报书并签字盖章,报送长乐区工信局。
(二)请申报企业于2020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书的纸质版(一式三份)和光盘一并报送至长乐区工信局。
联系人:林伟应,陈凌岚,吴国君 ,联系电话:28817899。邮箱: 38932700@qq.com,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