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17﹞350号)精神,加快2020年福州市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进度,现将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奖励的单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完成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取得备案表或审批、核准文件; 

  3.技改项目投资纳入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4.技改项目已完工,生产出相应产品并销售; 

  5.2018年至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2019年较完工投产前一年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30%、40%,市级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对财政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额,相关数据由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获得过省、市、县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或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项目,省、市、县三级的技改完工投产奖励三年累计应奖资金只兑现超出上述补贴的部分,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其他事项 

  1.2020年已完工项目当年未产生税收增量,可先提交材料申请完工投产认定。 

  2.请各企业开展项目摸底,于11月11日前报送《预申报汇总表》。 

  3.企业的申报材料待下发正式的《申报指南》后按要求填报。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