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推进城乡社区“三社联动”的行动计划〉的通知》(闽民管〔2018〕74号)精神,为推动我市社会工作发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在全市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继续开展2021年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探索以党建引领为方向、“三社联动”为手段、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为目标的社区治理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推进“三社联动”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是:
1.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引入社会工作机构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并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需求,建设美好社区。
2.建立社工服务站点,建构专职、兼职、志愿服务等社会服务队伍,建立党群政群合作、社区议事、公益慈善活动等平台,形成党群政社合作、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区议事协商、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联动机制,实现社区各方有事共商、信息共享、有事共谋。
3.发挥社会工作机构“桥介”作用,联系社区外部资源协同解决社区问题,同时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实施“民政托底服务+社区治理创新服务”的内容,通过社区组织培育、公益氛围营造、睦邻机制建设、公共空间运营、便民服务机制建构、志愿服务社区营造、新建城乡融合型社区治理、老旧小区治理创新等主题,促进打造社区治理共同体,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项目申报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2月8日)
1.2020年一定三年的“三社联动”试点项目:2020年末期评估合格以上的一定三年项目可继续开展第二年的服务。当年给予的2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可延续至第二年的服务期结束。为了项目服务的延续性,2020年12月至2021年资金下达前开展项目的费用可在2021年项目经费中开支。2020年一定三年项目承接机构需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实际情况,继续做好社区需求调研,对项目名称做进一步明确和聚焦,项目名称应聚焦到“社区治理”层面,并制定明确的两年目标和具体的、可落地施行的当年项目计划进行申报。
2.2021年一定三年“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每个市级“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当年给予2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试点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的服务至2021年11月30日结束。项目申报机构需根据项目实施所在社区(村)实际情况,提前做好社区需求调研,根据社区实际需求研发设计项目,并将项目名称聚焦到“社区治理”层面。同时,在申报时要制定明确的三年目标和具体的、可落地施行的项目计划。
3.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试点项目申报,发动有条件的社区与社会工作机构联合申报,拟试点社区要有利于“三社联动”项目出成效,有利于普及推广。同时,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
(1)项目的服务范围和周期:实施区域为福州市范围之内的社区(村),当年执行周期为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1月。
(2)项目的申报方式:由社工机构联系项目服务所在地社区(村),共同开展需求调查并制定项目方案后联合申报。项目申报书经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审核盖章后报送市民政局(纸质材料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并装订),同时项目申报书电子版发至邮箱fzsggl@163.com。
(3)项目的申报数量:各县(市)区、高新区可以申报1-3个项目(不含2020年一定三年项目);同一社工机构原则上最多可在全市范围内申报并获选3个项目(含2020年一定三年项目)。
(4)专业要求:每一个申报项目至少应配备2名社工:1名专项社工和1名机构内兼职人员。其中,专项社工需为持初级社工证以上资质证书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毕业的专职社工,机构内专项社工原则上应主要负责本项目。专项社工与兼职人员负责项目需求调研、项目书编制、项目评审路演、落地执行、项目评估汇报全过程,中途不得更换专项社工。
(5)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应规范填写《2021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应注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包括: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含年检结论页或附上按时年报的截图)、评估等级证明复印件(如有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参与本项目社工的社工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专项社工半年内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可在社保中心打印并盖章)。
(6)承接项目的社工机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①在福州市本级和福州市所辖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工机构。欢迎在省民政厅登记注册、项目实施地在福州市境内的社工机构申报;
②有完善的组织架构,有健全的社工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③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④2020年当年注册登记的和按时年报的社工机构。
(二)项目评审确定(2021年2月18日-2021年2月24日)
市民政局将组织评审,评审专家从福州市社会工作专家库中抽取,申报团队进行项目路演,专家组通过现场评议确定2021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名单。项目评审优先考虑制定明确的三年目标和可落地实行的当年计划的项目申报书;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做出特殊贡献的社工机构;有地方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资助的项目。
项目由市民政局立项,并与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为了项目的及时开展,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应及时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合同并直接拨付项目资金至承接机构。
(三)试点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确认试点项目后,由各试点承接机构按照《福州市“三社联动”模式与工作指南》开展服务项目,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监督各试点项目严格按要求开展,并做好保障工作。项目所在社区应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为站点提供场地支持和基础办公设施,依托“三社联动”试点项目,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共建共治共享平安小区、宜居社区,提升居民幸福感。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承诺,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如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当年服务均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在各试点项目开展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支持,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四)总结评估阶段
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试点开展情况进行中期、末期评估以及末期审计,通过评估结果,确定下一年度试点建设资格。同时深入剖析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三社联动”福州经验。
四、项目要求
“三社联动”试点项目须以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实施“民政兜底服务+社区治理创新服务”的内容,实施的民政兜底服务应有利于推进社区治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民政兜底服务
联动社区及居民自组织为社区兜底保障人群服务。以低保、特困人员、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人员、困难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为对象,切实解决具体生活问题。
(二)社区治理创新服务
各申报主体,应在评估社区问题与需求的基础上,围绕社区治理创新,设计项目主题与项目内容。可选择以下主题之一:
1.社区公共问题解决机制建立创新项目。聚焦社区环境、安全问题、居民矛盾等治理难题,调动居民自组织参与治理,探索本社区特色的公共问题议事协商机制。利用社工的专业方法,联动社区两委与社区居民,发挥社工在社区居民议事中的需求挖掘者、服务监管者、关系协调者、资源连接者和成效评价者等角色作用,协助社区两委和社区居民建立、完善、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制度和流程,促成社区居民议事机制的建成,解决社区公共问题,促进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与发展。
2.社区公共空间营造创新项目。针对社区缺少公共空间、公共空间无人运营等问题,链接社会资源,参与空间运营,培养社区骨干、社区自组织参与空间营造与管理,形成社区空间常规化运作的机制。
3.社区品牌文化打造创新项目:根据社区的特色,培育推动社区自组织参与社区文化品牌打造,形成常态化社区文化运营机制。联动社区与社区内外部资源,促进居民参与,逐渐营造睦邻友好社区、公益服务社区、文明健康社区等文化氛围。
4.其他类型治理创新项目:根据社区的独特类型建立特殊社区的治理创新机制,例如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新建融合型社区治理创新、老旧小区治理创新等,推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社联动”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回应居民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明确各相关业务科(处)室的具体职责,做到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对本地试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组织试点社区(村)居委设置试点项目专项联系人,将试点项目推进工作纳入社区(村)居委工作跟进体系中,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二)健全联动机制。各试点要充分认识“三社联动”服务机制的内涵,以党建为引领,协调试点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联动关系,构建“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市民政局适时召开试点项目执行单位的进展情况督查会议,推动各方的互动与交流。各试点区县民政局及相关单位适时召开试点社区、社工机构、利益相关方的交流会,监督项目的顺利执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强与专业社工机构的合作,为项目执行单位提供工作便利,并参与项目工作。
(三)经费保障措施。本年度市级试点项目均为一定三年项目(含2020年一定三年项目),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各地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提供配套经费,市民政局将根据配套资金情况,优先安排支持试点项目。本次项目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由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分两次拨付,第一次拨付80%的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金。
项目执行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及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并根据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18〕44号)及市财政局出台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四)注重推广创新。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音视频、照片、文字材料等素材,整理典型案例,建立项目宣传档案,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要注明“2021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项目”标识。在试点开展过程中,各地要积极探索“三社联动”在现有社区服务体系下的实施路径,着重创新“三社”之间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保障措施和运行机制,积极促进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试点结束后,要加强评估反馈,及时总结经验成果,提炼“三社联动”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特殊作用,鼓励本地区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先行先试,推动县(市)区级财政支持“三社联动”项目,逐步推广,深入研究适合当地实际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
联系人:郭旭颖; 联系电话:0591-87818163;
电子邮箱:fzsggl@163.com;
通讯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座12层1237室 邮编:350026
附件:2021年福州市城乡社区“三社联动”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