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省委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新一届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文明校园及先进学校和2021-202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21〕11号)精神,现将高校新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及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和2021-2023年度省级文明校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国文明校园
我省现有全国文明校园(即中央文明委2020年表彰的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以及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可申报参评新一届全国文明校园。
(二)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
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必须是连续获得两届以上(含最新一届)省级文明校园或学校荣誉称号的学校。上届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未能入选的,需重新推荐申报,并占用本届推荐名额。本届推荐名额高校为9个。
(三)省级文明校园
凡获得最新一届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和连续两届(含最新一届)设区市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的学校,均可申报新一届省级文明校园。其他符合省级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的国民教育序列的高等学校,可直接申报省级文明校园,但应提交专项报告,说明理由并附事迹材料。2018-2020年度落选的原省级文明校园可继续申报新一届省级文明校园。
本届省级各类创建的申报综合考虑“十四五”规划目标、创建中选优空间、“一票否决”等因素,原则上各类申报数量不低于上届各类表彰名额分配数的一定比例进行推荐(文明校园为150%)。
二、申报方式
1.本届文明校园申报工作统一使用“福建省精神文明创建测评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fjwmb.gov.cn,如无法正常打开请使用谷歌浏览器),采用在线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及审核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至6月15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已在系统中注册过的学校只需修改“工作情况简介”“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有变更的信息,修改完成后提交相应申报途径(省委教育工委)进行资格审查。申报单位名称和参评范围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名称规范要求除外),如需变更,应提交修改报告,并附相应编办文件佐证。未在系统中注册过的学校进入“系统”后,点击右上角“系统操作手册下载”选项下载相应的“参评资格申报与审核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所示步骤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报学校的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并发送至注册所填联系人邮箱。新申报参评学校登录“系统”后,据实填写参评信息。
2.我委将在线对参评学校进行资格初审。省委文明办对申报学校参评资格进行复核后,将予以发文确认。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审核通过的学校才具备参评全国和省级文明校园的资格,并纳入新一届全国和省级文明校园的考评推荐范围。
3.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推荐的方式遴选产生。新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将从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中推荐产生,非创建先进学校不得参评全国文明校园。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高校以党委名义向我委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申报表》(附件1),可同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
三、有关要求
1.积极组织申报。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序进度完成申报工作。请申报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的高校于5月28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委思政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请所有申报参评全国和省级文明校园的高校于6月10日前完成在线申报工作。
2.明确参评范围。省级文明校园的参评范围,参照省委文明办《关于规范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参评范围的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申报单位的名称应为规范全称(和公章一致)。
3.推动创建工作。各申报学校要围绕“六个好”高校文明校园标准,对照《福建省高校文明校园(高校)测评体系》(闽文明委〔2020〕9号),认真做好新一届文明创建规划,届期内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做好创建工作总结,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联系人:修德茂、李艳澜,电话:0591-87091476、87091437、87846705(传真),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1105室(邮编:350003),邮箱:jygwxcb476@163.com,工作QQ群:860662348。
附件:1.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申报表
2.关于规范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参评范围的有关规定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2021年5月25日
相关链接:
20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