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经发〔2020〕306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家政服务企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福建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举办2020年福建省家庭服务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举办家政嘉年华系列活动。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利用“全闽乐购”活动契机,于10月底前举办实验区家政嘉年华活动,通过开展2020年育婴员职业技能竞赛选拔赛、线上线下家政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等活动促进实验区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对活动产生的宣传推广、场地布置等费用给予总额80%的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支持开展家政诚信培训。支持家政企业重点围绕国家、省有关家政诚信政策宣讲、家政诚信体系建设、家政服务员信用录入指导、家政业务技能指导等方面开展家政诚信培训。对开展诚信培训活动的家政企业,且每场次参加培训的家政员达30人次以上的,按培训费(包括师资费、培训场地费、培训物料费等)总额8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注:师资费标准参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执行。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政企业。

(二)除特别注明外,申请补助的项目期间及各类费用应为2019年10月31日至2020年10月31日之间发生的(以凭证日期为准)。

(二)近三年无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格式:申报材料封面应注明“2020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项目具体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一式3份并按目录页码顺序装订成册。

基本材料:(1)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依申报项目不同,家政服务业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基本材料的同时,还应提交如下相应的项目材料:

1.支持举办家政嘉年华系列活动。(1)活动实施方案。需于活动举办前提前向区经发局报备;(2)活动宣传推广、场地布置等费用相关佐证材料(第三方审计报告)。

2.支持开展家政诚信培训。(1)培训方案。需于培训举办前提前向区经发局报备;(2)培训费签领表(含导师姓名、授课内容、授课课时、导师签字等);(3)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4)导师身份证复印件;(5)已入账的培训费相关收款收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一)项目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11月9日前向区经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同时将电子档扫描后发送至邮箱:jfjswc@163.com

(二)项目审核、拨付。区经发局会同区财金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区经发局组织做好项目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工作,区财金局加强程序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双方审核后,共同出具审核意见,联合下达奖励补助资金,并提交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五、监督管理

1.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在收到扶持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财务处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应当在收到扶持资金后的下一年度的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向区经发局报告。

 

附件: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0年9月10日

 

附件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项目申报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成立时间

 

单位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地市

 

所属区县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单位性质

□进出口经营企业 □无进出口经营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

统一信用代码证                   或组织机构代码                   (二选一)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职    务

 

手机号

 

二、申报项目

申报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1)家政嘉年华系列活动补助

申报支持金额(万元)

 

□(2)家政诚信培训补助

申报支持金额(万元)

 

三、申报单位声明

 

 

1.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2.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家政专项资金补助不得重复申报;

3.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资金申报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四、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审核情况

申报材料

□ 已审核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区经济发展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金融局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