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经发〔2020〕308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强化“六稳”举措,落实“六保”任务,推进实验区物流贸易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0〕1号)、《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20〕59号)要求,鼓励企业参投出口信用保险,并给予保险费、融资贴息及资信调查费奖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标准 (一)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奖补(含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及中小企业综合保险)。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区内外贸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80%给予奖补;对使用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投保的企业,及对美国出口的投保企业给予全额奖补。单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二)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贴息。对投保企业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融资给予贴息,年贴息率为3%,单笔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90天,单家企业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三)统筹资信调查费奖补。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开拓国际市场,针对出口对象、投资环境开展资信调查的费用给予补助,按实际缴纳费用的80%给予奖补,全区统筹资信调查费最多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实验区依法注册或备案,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对外贸易经营资质的企业; 2.使用福建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系统投保的应为上一年度出口3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外贸企业; 3.近三年在经营管理中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填写奖补审批表原件(附件一)一式四份,以下申报材料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以附件二为封面装订成册。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原件,附件三); 2.开户许可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6.申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奖补”,需另行准备以下材料: (1)《保险费通知书》及附件(出运申报及保费计算) (2)保单明细表(中小企业综合保险) (3)保险费发票 (4)缴纳保险费的付款水单 7.申报“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贴息”,需另行准备以下材料: (1)融资凭证(贷款凭证、还款凭证、利息单) 注:融资凭证上应注明《承保情况通知书》编号、出口发票号。 (2)《承保情况通知书》 8.申报“统筹资信调查费奖补”,需另行准备以下材料: (1)资信调查费明细表(原件),见附件2 (2)资信调查费缴费水单 (3)资信调查费发票 (三)申报时间 1.申报企业需按2020年全年度数据(1月1日--12月31日),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申报; 2.统筹资信调查费奖补可于调查报告出具后半年内进行申报。
附件:1.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表 2.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2020年9月13日 附件1
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表
附件2
2020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 申 报 材 料
材料清单(请用红纸页隔开): l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l通用材料 l佐证材料
附件3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出口信用保险扶持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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