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福州高新区科技局、自创区福州片区各分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征集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的通知》(闽科新函〔2021〕21号)精神,为进一步释放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福厦泉自创区)外溢效应,福厦泉自创区省级专项资金中设立协同创新经费用于支持福厦泉自创区与省内其他高新区开展协同创新,加强园区标准化建设,引导省内其他高新区主动融入福厦泉自创区建设。现就征集福厦泉自创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二十四园”)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检测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其他高新区相关机构(合作单位)共同开展协同创新。
二、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上述创新平台项目的协同建设及运营补贴等,更好地发挥协同创新作用。协同创新平台资助资金原则上合作双方平均分配,资金使用按照自创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执行。
三、申报主体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是平台依托单位,且是在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二十四园”)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合作单位须是在省内其他高新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同时与自创区福州片区(“一区二十四园”)已建立了长期稳定实质的合作关系。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同一个平台依托单位和合作单位限报1项。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将申报纸质材料(附件1、附件2)及合作协议等相关附件(含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一式三份于7月16日前报送县(市)区科技局;
2、县(市)区科技局将推荐函和申报纸质材料(含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一式二份于7月19日前报送自创区福州片区协调办(市科技局高新处);
3、项目经市科技局审核,按照要求向省科技厅推荐。省科技厅将根据推荐平台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会同相关设区市科技局进行必要实地调研后,共同确定拟支持的创新平台。由我局按程序组织定向申报和签订协同创新任务书,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平台运行情况按自创区平台“一季一台账”进行推进。
五、联系方式
自创区福州片区协调办(福州市科技局高新处):李梅婷,0591-83353734,邮箱:78526730@qq.com。
附件:1.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征集表
2.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协同创新平台项目经费预算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