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福州市便利店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19﹞28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精神,现将我市2021年促进便利店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的认定及资金扶持标准

  以《通知》规定为准

  二、项目的申报期限

  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一式6份,每份均须装订成册,活页资料不受理)

  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含以下内容包括:(1)连锁便利店企业基本情况(名称、地址、现有连锁店面数量、福州市登记注册和税务申报情况等);(2)所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项目效益、项目总投资额(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等相关材料。

  2.企业连锁门店明细总表。连锁便利店企业所有门店(含直营、加盟等)名称、地址、面积、租赁或自有、各门店开展哪些便民服务项目和零售创新工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各申报企业须全部填写所属各连锁门店,不得遗漏。届时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将进行抽查)。

  3.以特许加盟形式发展连锁便利店的,应提供依法进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证明。

  4.申报项目相关发票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5.2020年8月1日-2021年7月31日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材料。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公司)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7.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8.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连锁便利店项目申报企业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所有申报项目均不得重复申报)。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非原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企业(公司)印章。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申报企业在2021年8月20日前向所在地的区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汇总审核。各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初审,区商务局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区财政局主要负责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于2021年9月30日前(逾期未提交将不予受理)提出初审意见并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

  3.项目抽查。市、区两级商务局对企业申报的零售创新奖励、配送中心设置情况等相关项目进行抽查。

  五、监督管理

  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核定和使用财政补助资金。

  2.获得资金奖励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福州市商务局、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促进福州市便利店企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2.2021年促进福州市便利店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3.2021年促进福州市便利店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材料封面

  4.企业连锁门店明细总表

  5.项目申报基本情况表

  6.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

  7.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联系人:黄普深;联系电话:8329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