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榕市监规〔202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2021年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1年5月24日9时至5月28日17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商,且在福州市设有合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二)申报的新增车型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标准要求,且获得有效的3C认证证书。

  三、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须通过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40.102.236:9350/project-ebdm/login.zul)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注册

  新企业用户(现行目录中没有需申报的品牌的用户;现行目录中已有品牌需增加或改变生产企业的用户)需于5月24日9时至17时之间通过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系统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进入该系统后点击“企业用户注册”图标,按页面提示录入相关数据和上传材料后完成注册。逾期不予受理注册。

  新企业用户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档(均要求用原件拍照或扫描,文件格式均为jpg,文件大小按页面提示):1.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承诺书,其中委托承诺书从本通知附件1下载模板手工填写并加盖相关企业公章后拍照或扫描;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商标证书;3.销售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申报

  已有用户和已通过审核的新企业用户需于5月26日9时至5月28日17时之间登录该系统并完成以下内容申报:1.保留车型申报(新增品牌无此项数据申报),对已在系统目录中确需继续保留的车型进行保留申报。2.新增车型申报,正确填写申报车型的相关数据,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新增车型申报需提交每个车型的:1.型式检验报告,原件扫描成彩色的pdf格式文件;2.3C认证证书,原件拍照或扫描成jpg格式文件;3.合格证书,记载技术参数的那面原件拍照或扫描成jpg格式文件;4.电子照片,正前和正侧两个角度各1张,照片宽800、高600像素、白底,照片中只能有车,不能有其它景色、文字或透明底。参照附件2。所有文件要清晰、jpg格式的文件大小均不超过600k、pdf格式的文件大小不超过1M。

  四、注意事项

  (一)注册注意事项

  1.注册前:(1)在注册页面下载《用户手册》并认真学习,可参考《用户手册》进行操作;(2)于5月24日9时至11时将所申报的品牌电话告知我局联系人,否则无法完成注册;(3)用户、品牌和生产企业具有唯一对应性,即一个用户只能申报同一家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品牌车型,如申报单位申报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有多个生产企业时需注册多个不同的用户进行申报(如申报单位需申报X公司生产的A品牌和Y、Z两家公司生产的B品牌车型,则需注册3个用户:其中1个用户申报X公司生产的A品牌车型、1个用户申报Y公司生产的B品牌车型、1个用户申报Z公司生产的B品牌车型)。2.注册时:需将注册页面中“被委托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3个页签的全部内容按要求输入真实数据和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档后,最后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3.注册后:系统收到注册材料后,我局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会在5月25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企业注册用户根据注册名和初始密码(见使用手册)登录该系统后,即可看到“保留申报”“新增申报”和“销售门店”菜单(注册材料审核未通过则无此菜单)。

  (二)原目录中已有车型但在此次申报中无新增车型的,也要进行保留申报,未进行保留申报的车型和品牌,系统将自动删除,退出目录。

  (三)严格按本通知时限及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否则,该申报无效。

  (四)申报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我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非原件拍照或扫描的材料均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车型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五)目录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电话:0591-22032703、22032708,联系人:郑先生、柯女士。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