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农林水局、台江区商务局:
现将《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2023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林文〔2021〕28 号)转发你们,并就组织做好2021-2023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企业申报。2021-2023年福建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不设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报,企业达到龙头企业规定标准和要求给与评定认证。各县(市)区要主动对接企业,加强宣传,按照省林业局通知和《2021-2023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标准和要求》中规定的申报范围、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严格执行,真正将有实力和发展潜力、能带动区域优势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推荐上来。
二、严格材料准备和审核把关。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省林业局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照申报标准和要求,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文本、企业简介、附件材料及其他材料中的有关指标和文字内容衔接一致。
三、相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龙头企业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推荐文件报送市林业局改革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达强,邮箱:fzslyjcyc@163.com ,联系电话:0591-83311405
附件: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1-2023年福建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定申报工作
的通知
福州市林业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