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我区知识产权激励政策,根据《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企事业单位自主创新奖励办法》的规定,我局拟开展2019年度自主知识产权奖励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地址和纳税关系均在马尾区内,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条件

  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获得授权且尚未领取区级奖励的专利或荣誉。

  三、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知识产权示范的企事业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二)对专利项目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3万元,获得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获得福州市专利奖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和1万元。

  (三)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外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给予奖励,其中每件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奖励20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奖励500元。对获得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或地区(组织)专利局授权的同一专利,奖励最多不超过两次。

  四、申报时间

  2020年6月22日——7月21 日,逾期视为放弃。

  五、申报材料

  (一)《马尾区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三)获得国家、省、市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六、办理地点

  马尾区罗星西路21号603知识产权与质量管理科,联系人:廖应辉、林奔,电话:83980379

  附件:《马尾区知识产权自主创新奖励资金申请表》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