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马尾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榕马政办〔20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的补充通知》精神,现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提交的材料
1、属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2、提交《马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奖励申请表》及2019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年度完税证明及缴税证明材料等(复印件盖公章,详见附件)。
二、其它事项
申报企业于9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申请表电子文档报送区发改局科技管理科(309301687@qq.com)。
附件:马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奖励申请表
(联系人: 那竹松 电 话:83684270)
马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8日
附件
马尾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奖励申请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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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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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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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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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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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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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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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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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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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营业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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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纳税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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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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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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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材料(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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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营业执照;
2、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9年度财务报表;
3、2019年度企业1—12月份缴税凭证;4、2019年度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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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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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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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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