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支队关于调整消防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大队决定组织开展申报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对于2020年度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21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按时申报;原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及时上报,由区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界定标准
见附件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全区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畴,在限定时间内将附件3表格报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姚世昀,电话:83478120,邮箱:1871009250@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1. 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 福建省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福州市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