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有关企业:
各单位申报的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工种原则上应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含人社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或省人社厅已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同一职业工种(项目)竞赛原则上每两年举办一次。
3、有与竞赛水平相适应的专家队伍并能按要求完成相应的赛务工作;
6、举办竞赛的职业(工种)应为竞赛主办单位的主营(主责、教学)的职业(工种),符合《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各技工院校结合本院校办学特色和实际,参照上述举办条件,申报1-2个竞赛优势项目(工种)。我局将视各院校申报情况,统筹安排举办本年度技工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原则上安排每所技工院校承办1个竞赛项目。
2、各县(市)区、福州高新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技工院校要指定一名专门负责竞赛工作的人员,作为竞赛日常工作联络员(详见附件2),同上述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吴鸿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电话:1595919866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