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业务工作,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和《商务部、公安部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企业在福州自贸片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海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单位无违法违规记录。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有对外贸易或二手车交易相关经验。
(四)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海外贸易渠道,熟知出口目的国汽车产业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申请书,包括申请企业的经营情况、业务分布、售后服务网络、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方案(含二手车车源整合、境外销售、质量保障、售后服务保障、境外响应机制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财务报告复印件,新注册企业提供申报截止日当期的财务报表及企业投资方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模板见附件1)。
(五)如实填报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附件2)、企业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3)、二手车出口企业境外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表(附件4)及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附件5)。
三、申报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应按A4纸张规格双面打印,并加盖骑缝章后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每本申请材料制作目录,并编辑页码,一式6份,连同申请材料扫描件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同时,准备PPT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企业于2021年2月26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由福州自贸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商务局组织评审,通过材料初审、现场答辩等方面按程序甄选,择优确定出口企业名单,经向商务部备案后,对外公示。
特此通知。
附件:
1.承诺书
2.企业二手车境内采购渠道情况表
3.企业二手车出口目标量化情况表
4.二手车出口企业境外销售渠道及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表
5.二手车出口配套服务资源情况表
中国(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商务局
2021年2月10日
(联系人:洪木兰,28321002;1886018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