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运行〔2021〕13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为筹划安排2021年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现将组织申报2021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组织5家以上(含5家)在福州注册登记的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牵头单位组织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专项资金项目补助书面申请报告。

  2.2021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工作方案。

  3.2021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见附件1)。

  4. 列入2021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1. 牵头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应材料;

  2.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1年4月2日前正式行文上报我局。

 

  附件:1.2021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申报表

  2.列入2021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

  目计划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