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金融,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工信联函中小202122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闽财企指〔2021〕5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为20201月1日前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福州辖区内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2.企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黑涉恶等犯罪记录 

  3.2020年11日至2021年1031日期间对我省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或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建的供应链融资平台在线确认,帮助3家以上(含3家)省内中小微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4.已获得2020年应收账款试点奖励的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不超过融资年化金额1%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融资年化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公式如下:融资年化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天数÷365。 

  申报分两批组织,奖励资金分两批兑现,若奖励资金总额超过省级专项资金,则按比例降低奖励标准。 

  三、申报材料 

  1.福州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商业银行自建平台在线确认详情表(附件2) 

  4.企业信用记录情况 

  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按顺序简易装订,加盖申报企业骑缝章,一式3份 

  四、申报流程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一)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提交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时从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惠企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进行注册、填报,提交企业所在属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第一次网上申时间2021年8月2日-8月16日,第二次网上申时间2021年10月11日-10月31日截止日12时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各县(市)区工信、财政部门应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明确提出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初审;汇总、形成推荐意见后, 第一批次2021年831,第二批次于11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至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1份发送至邮箱:2443149372@qq.com。 

  其他事项 

  1.本通知所需相关表格可登录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网址:http://www.fuzhou.gov.cn/zgfzzt/sjxw/)中“通知公告”栏下载。 

  2.联系方式市工信局 郑凌峰 83258367 

  市财政局   87116766 

  市金融局   83203792 

  市级纸质收件地址: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处(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座616室) 

  附件:1.福州市2021年应收账款融资试点奖励申报表 

  2.应收账款融资中征平台或商业银行自建平台在线确 

  认详情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