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实施“百项千亿”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方案》(榕政综〔2020〕95号),现将2021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技改项目2020年度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达500万元(含)以上,并纳入固投统计的,市财政按其年度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不含增值税)的3%给予投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缴税关系在福州市的工业企业;
2.备案(核准)的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即非“新建”类);
3.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已享受市技改基金贴息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技术改造投资补助。
6.同一项目已连续两年享受市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不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信用承诺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骑缝章。复印件应确保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打印在一张A3纸上。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技改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投资额以发票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
2.项目申报单位除递交纸质材料外,须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填报。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惠企系统网站下载。
3.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并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备查,以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4.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申请材料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同时登录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23日24时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文件一式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附件:1.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