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2017﹞350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中的“关于扶持企业技术改造的七条措施”精神,现将2021年福州市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已认定2018年、2019年完工投产项目。
2.2019年至今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奖励标准
按企业2020年较完工投产前一年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30%、30%、40%,市级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企业对财政贡献指企业缴纳的全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实际入库额,相关数据由市税务部门审核确认。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获得过省、市、县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或技改基金融资成本补贴的项目,省、市、县三级的技改完工投产奖励三年累计应奖资金只兑现超出上述补贴的部分,相关数据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三、申报材料
1.《2021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申报的项目已享受省、市、县技改扶持资金证明材料(资金入账凭证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统一打印在一张A3纸上。(一式两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2.项目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形成申报汇总表,于4月23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一式两份)。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3.市工信局、财政局根据相关材料编制资金安排表,经公示及上报市政府、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程序后,下发奖励资金安排的通知,由各县(市)区按100%先行兑现后,通过省与市、市与县年终财政结算返还。
附件:1.2021年工业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已享受各级各类技改扶持资金证明材料
4.2021年企业技改项目完工奖励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