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

  为深入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大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中《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对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我局现开展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单位具备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

  2.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外部迁入的不算)或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于2020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毕业搬离的企业),奖励不重复发放;

  3.申请福州市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须提交《2021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4.请申请单位于6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科技局。

  5.各县(市)区、高新区(发改)科技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6月18日前将福州市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文档发送至fzkjgxc@163.com

  联系电话: 83363411  

  附件:1.2021年度福州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2021年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