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一季度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重点企业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1年3月5日前完成监测任务并提交成果。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所委托的监测任务和相应的质控工作,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提交成果:正式监测报告一式两份;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包括谱图等)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五、资质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取得省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检验检测能力表中应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检验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六、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5.5万元。
2.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含质控分析)、报告编制及打印、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七、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7.项目报价单(含具体监测指标项目单价、总价等)。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八、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请投标单位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15:0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410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1年1月25日下午15:00。
3.开标评标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我局将现场核对报价,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方(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方)。
联系人:林湘 ,电话:0591-22057003。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