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二批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的通知》(闽农合函〔2021〕184号)与《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现代农业智慧园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33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福清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的安排和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及时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现将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将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编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如实填报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资金补助与验收

  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对扶持的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50%给予补助。

  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对补助项目进行批复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项目承担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邀请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待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下拨补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三、项目及资金管理和监督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成。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下拨补助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并连续三年不予安排财政扶持项目。

  四、项目申报指南附件部分由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解释

  本指南在福清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可自行下载,也可到市农业农村局领取。

  附件:

  1.2021年福清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福清市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文本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