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查、房地产开发、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混凝土场站、自来水厂、污水厂、燃气场站等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动态人员与外来人员核酸检测、工地现场消杀等管理工作,现将《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3号)和《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局先前印发的《福州市开复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细则》和《福州市开复工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人肺炎疫情防控手册》等文件中所提及的防疫措施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局属各有关单位应于2月14日前将上述工作的落实情况书面反馈我局质量安全监管处(邮箱:fzsjsjab@126.com)。
专此
附件:1、《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导则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防[2020]13号)
2、《杭州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3日
(联系人:刘锋杰,联系电话:8330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