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0〕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主导产业、主推技术应用推广实际,现向社会公开遴选6个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其中:水稻基地1个、甘薯基地1个、果树类基地1个、蔬菜类基地1个、畜牧业类基地2个)、3个农民田间学校,现将遴选方案予以发布。

  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18:00前向福清市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报送至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1405办公室。联系人:林育亭。联系电话:0591-85163623。

  附件:

  1、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2、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1日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方案

  一、基本目标:

  围绕全市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实际和农民群众技术需求,按照示范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拟在全市范围内建立6个技术先进、设施配套、功能多元、运行规范、带动明显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二、建设内容:

  1.基本条件建设。

  种植业类基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集中连片、交通便利。

  畜牧业类基地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2)肉牛存栏200头以上;(3)肉羊年出栏量500头以上;(4)种鸡、蛋鸡存栏2万羽以上,肉鸡、肉鸽年出栏量10万羽以上;(5)种鸭、种鹅、蛋鸭存栏5000羽以上;商品鸭、鹅年出栏量2万羽以上;(6)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基地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相对长期稳定。基地所属单位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5年以上。申报单位需登录“福州市联合奖惩服务系统”进行信用核查,提供核查结果截图,对存在失信行为及涉黑的单位不接受申报。

  2.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应用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2项以上。优先建设粮食作物主导产业、建立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00%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示范片的经营主体。

  3.开展试验示范工作。积极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示范、观摩、培训等活动,组织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新型职业农民等参加实训,充分发挥示范展示和引领带动作用。每年开展实训3次以上,超过100人次。

  4.规范基地运行管理。基地相对长期稳定,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建立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合作长效机制,基地要与至少1个福州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紧密对接,发挥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5.信息化建设。每年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报送基地工作动态信息10篇以上。

  6.标识标牌建设。统一树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标牌和铜牌。

  7.内业材料建设。建立完善基地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观摩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基地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影像资料、资金使用相关凭证等。做好年度考核验收材料。

  三、建设程序及组织实施:

  1.组织项目申报。申请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须在规定期限内向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1)。

  2.确定建设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并组织实地考察,考察合格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再予以认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并授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

  3.组织开展建设。按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计划,进一步细化措施,落实建设主体,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员要加强对基地建设的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4.做好检查验收。按要求完成建设的基地,组织工作小组(至少3人以上)进行考核验收。省厅将结合全国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绩效考核等对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抽查检查。

  四、资金投入及补助方式

  1.资金来源。补助经费由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列支。每个基地给予8万元补助。

  2.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示范基地,具体金额根据基地验收结果确定。资金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附件1:

  2020年福清市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推荐申报书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月日

基地名称

 

基地规模

(亩/头/只)

 

基地地址

 

单位属性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

法人代表

 

电子邮箱

 

基地

负责人

 

手机号码

 

单位

概况

 

所获

荣誉

 

项目建设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福州市级以上技术指导单位

 

联系专家或指导员

 

申请

单位

意见

本单位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现申请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将认真履行示范基地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基地盖章)

年月日

工作小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书(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基地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

  4、基地与福州市级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对接合作的协议。

  5、企业信用报告。

  农民田间学校建设方案

  一、申报对象:

  注册地在福清市辖区内,涉农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企业。

  二、农民田间学校应具备的条件:

  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3年以上,并拥有自主产权或签定的土地流转合同期在5年以上。

  2、拥有40平方以上的固定场所。

  3、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举办现场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条件,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4、建立完善农民田间学校规章制度、技术示范和培训、观摩档案等,管理比较规范。

  5、同等条件下,有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训基地者优先。三、农民田间学校的建设

  农民田间学校是以农民为中心,以田间为课堂,用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每所田间学校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田间学校围绕村主导或特色产业,开展全生育期技术指导与培训,共享技术与经验。每年组织培训、观摩4次以上。

  资金投入及补助方式

  1.资金来源。补助经费由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列支。每个田间学校给予3万元补助。

  2.补助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方式,对列入建设计划、验收合格的农民田间学校,具体金额根据验收结果确定。

  附件2:

  2020年福清市农民田间学校建设项目推荐申报书

  项目实施单位(签章):

  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月日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属性

£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他

法人代表

 

电子邮箱

 

单位

负责人

 

手机号码

 

学校培训平台(五个一标准建设情况)

 

申请

单位

意见

本单位承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现申请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将认真履行农民田间学校职责,保证能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工作小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签章:

年月日

  备注:所需提交材料为

  1、申报书(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基地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使用权证;

  4、40平方以上的固定培训场所照片;

  人才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