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蛋鸡养殖场: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和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0〕71号)文件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清市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申报的养殖场于10月20日前将提交相关材料向市畜牧兽医中心(福清市玉斗园16号)申报。

  联系人:郑英联系方式:0591-85257691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福清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5日

  福清市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和畜禽品种资源保护项目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0〕71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福清市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实施目标

  按照“特色、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总体目标,推进现代化标准化蛋鸡生产,提高蛋鸡养殖生产水平,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智能化”,促进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建设内容

  现代化、智能化蛋鸡养殖设施和蛋鸡舍建设以及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提升标准化设施水平,提升蛋鸡产能。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新(扩)建的养殖场须是在增加蛋鸡产量有示范带头作用的蛋鸡养殖场。项目建设完成后,蛋鸡存栏新增5万羽以上,且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已取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申报项目单位必须在可养区内,必须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用地协议或土地使用证等,扩建场还须具备养殖备案。项目应于2021年1月15日前竣工并投入使用。

  四、扶持标准

  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存栏蛋鸡5万羽以上,并配套相应基础设施建设的养殖场,给予补助30万元;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市财政补助资金。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五、有关程序

  1、申报。市农业、财政主管部门制定申报指南,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审核。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或专家评审,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建设内容,并进行公示。

  2、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市农业、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要建立项目专账,并提供相关专账证明、发票、合同、项目建设过程相片等。由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助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第二次验收后仍然不合格的取消补助资格。

  六、项目管理和监督

  1、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实行专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市农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资金由当地农业、财政部门追回上缴,并连续三年不予受理财政扶持项目。

  2、对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养殖企业或个人,三年内不予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按有关要求向公安部门申报审核项目承担企业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对存在涉黑涉恶的企业将不予安排项目资金。

  附: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书

  附件

  2020年现代特色畜禽发展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制

一、承担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和申请补助金额

 

三、预期目标(包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指标等)

项目

单位

意见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申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数据和其他信息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且不重复申报,由申报材料不实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负责人签名:项目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名:

财政局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名:

农业农村局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