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节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榕建公用〔2020〕230号)文件精神,决定评选出一批在城市节水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福州市六城区符合评选条件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19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先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级省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在本单位内部形成浓厚的节水氛围,职工有较高的节水意识,及时制止和举报浪费现象;
2、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有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用水节水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用水台账齐全;
3、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计量设施完好,检查记录完善,按时缴纳税费,执行年度用水指标;
4、积极采用先进的用水工艺、器具,节水器具普及率达100%;
5、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获得“水平衡评价报告书”及“节水型企业、单位报告书”,并获得市级及以上“节水型企业”或“节水型单位”称号,取得显著节水成效;
6、按期完成节水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开展节水检查和业务指导;
7、无违反相关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先进节水型居民小区应满足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级省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经常性开展节水宣传,定期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居民节水意识,及时制止和举报浪费现象;
2、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有主管领导和专人负责用水节水管理工作,有健全的用水、节水管理制度,用水台账齐全;
3、积极采用先进的用水工艺、器具,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到100%,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并获得市级“节水型居民小区”称号;
4、按期完成节水管理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积极配合节水管理部门开展节水检查和业务指导;
5、无违反相关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节水先进个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级省市有关节约用水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节水意识,积极参加节水宣传工作,对严重浪费用水和擅自取水行为予以举报和制止,经查证属实;
2、在节水的组织领导、宣传教育、科学研究、节水器具与技术研发推广、节水资金筹措、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从事节约用水相关工作1年以上;
4、无违反相关节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奖励名额及标准
2020年先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及节水先进个人的奖励名额不多于10名,奖励标准详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附件1)。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向市建设局提出申报材料,参加评选。
(二)申报材料
1、《福州市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奖励申报表》(附件2)或《福州市节水先进个人奖励申报表》(附件3);
2、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命名文件复印件;
3、节水型企业、单位2020年度水费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4、节水型居民小区户数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5、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节水工作亮点,字数约300-400字。
6、其余佐证材料。
将以上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maoqishui@163.com,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交至市建设局(地址:福州市东部办公区8栋11楼建设局公用处)。
(三)评选及表彰方法
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实,择优评选。拟定名单后,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予以颁发证书和奖金。
附件:1、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
2、福州市先进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奖励申报表
3、福州市节水先进个人奖励申报表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水利局
2021年4月12日
(联系人:徐春玲;联系方式:1760607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