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我处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列入2020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计划(榕工信运行〔2020〕85号),并按要求完成参展任务的展会,牵头组织单位、参展企业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
二、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组织5家以上(含5家)制造业企业参加全国性、区域性的大型专业展会(广交会除外),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展位费不高于80%的补助,给予牵头单位不高于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每家企业单次展会展位费补助不超过5万元,全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组织管理费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展会的基本情况;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申报2020年度福州市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
场项目情况表(附件1);
4.企业参展合同、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复印件;
5.参展图片;
6.由展会牵头单位提供专项审计原件(审计内容应包含所申报企业参展费金额、参展费发票、汇款证明和布展合同或展位确认书);
7.信用承诺书(附件2)。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文档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予奖励。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为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3.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补助资金。
附件:1.2020年度抱团参展开拓省外市场项目资金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 魏秀宇,联系方式:83213057
市财政局 林 茂,联系方式:8711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