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福州市消防支队有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
二、申报要求
对于2019年度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2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由消防救援大队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界定标准
见附件1、2
四、铁路、民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完成本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调整界定以及公布工作,于2020年3月25日前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全区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范畴,在限定时间内将附件3表格报区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游昱华,联系电话:28924199,邮箱2690376629@qq.com)
特此公告!
附件:
1. 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 福建省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
3.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