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市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中标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条件(须同时符合,下同)
(1)已列入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制造业企业,企业注册地在市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参与本省其他地市或省外(不含国外、境外项目)公开招标项目。
(3)企业中标合同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2020年底前实际履行合同收入款项(已开票已回款)占合同总金额的80%(含)以上(若项目所需资金超出本年预算,市级专项无法调剂安排时,则延后于次年初兑现)。
(4)申请企业近两年未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关于重大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成;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
2.奖励标准
按企业单个中标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中标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1);
(4)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5)项目中标合同(复印件);
(6)收到货款银行转账以及货款发票等相关凭证(复印件);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地在福州市;
(2)申请单位牵头组织举办全市性、行业性的产品推介、互采互购、上下游协作配套、项目供需对接、抱团营销等各种“手拉手”活动,且参会企业达30家以上;
(3)申请单位近两年未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关于重大质量、环境环保、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成;不存在涉黑涉恶、失信等情况。
2.奖励标准
每场次活动给予主办(牵头组织)单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填写的“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2);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组织活动方案报告文件、活动通知、推介对接具体内容材料;
(5)参会企业代表签到单及其联系方式;
(6)活动现场照片;
(7)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工信部门申报。申报单位登陆省工信厅门户网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应与电子文档一致,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胶装、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并附上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对未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电子文档的项目,按未申报处理,不予奖励。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 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加强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为各县(市)区审核收件时间(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
3.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
附件: 1.中标项目奖励申请表
2.“手拉手”、促销活动项目奖励申请表
3.信用承诺书
4.福州市市场拓展市级专项资金汇总表(中标项目奖励)
5. 2020年支持市行业协会等机构举办“手拉手”、促销
活动项目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市工信局 魏秀宇,联系方式:83213057
市财政局 林 茂,联系方式:88711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