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

  现将《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106号)文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统一按照文件要求(详见附件)向所在地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各县(市)区、高新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审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财政部门负责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完整性把关。

  3.审核后联合行文将初审意见、申报资料等,于2020年9月1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1式3份),电子版汇总发送至我处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106号)(电子版可在省商务厅网站下载)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20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卢珺,联系电话:83299275,邮箱:swjfwy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