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装备〔2020〕164号)要求,为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模式,现将2020年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为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州市境内依法纳税。
(二)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三)企业项目应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见附件1)中相应模式的具体要求。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具备行业示范效应。
(四)企业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
二、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详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四)如入选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方式
请有申报企业将项目汇总表(附件3),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文档发至38932700@qq.com)。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伟应、陈凌岚,联系电话:28817899,邮寄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广场南路813号905室。
区纪委驻局纪检组监督电话:陈学建,15959035156,0591一22052566。
附件: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要素条件
2.福建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书
3.推荐项目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