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科技局、各市级众创空间:

为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大对市级众创空间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福州市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19〕106号)文件精神,“对市级众创空间每培育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5万元”。我局现开展市级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请单位具备市级众创空间资格。

2、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指的是在众创空间内注册成立(外部迁入的不算)且于2017-2019年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包括已毕业搬离众创空间的企业);

3、申请福州市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须提交《福州市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4、请申请单位于9月18日前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及申请表的电子文档报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科技局。

5、各县(市)区发改局、高新区科技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9月23日前将福州市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及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工业处,并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申请表(附件1)的电子文档发送至fzkjgxc@163.com

联系人: 陈艳梅      

电  话:83350719   

附件:

1、福州市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2、福州市众创空间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推荐汇总表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