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稳岗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工作的通知》(岚社会保〔2020〕6号)精神,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水等生产企业,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包括具有一定规模的民生超市、农贸产品生产批发企业、与上述企业已签订配送协议并开展密切合作的配送企业,且在春节期间(1月24日至2月2日)保持连续开工生产的企业,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3月27日前将《春节期间保持连续开工生产企业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及春节期间开工生产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公章一并扫描发送至区经发局商务与物流处邮箱jfjswc@163.com。
附件:1.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工作的通知 2.春节期间保持连续开工生产企业信息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3月24日
(联系人:王萍,联系方式:0591-23163045)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关于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工作的通知
各片区管理局,区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区属国企: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16号)精神,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保障,为春节期间连续开工生产的有关企业提供稳岗支持工作,经研究,拟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经区经发局认定,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为防控疫情提供紧缺急需物资保障的,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消毒水等生产企业及保障民生的商贸配送企业,包括具备一定规模的民生超市、农贸产品生产批发企业、与上述企业已签订配送协议并开展密切合作的配送企业。 二、补贴标准 春节法定假期(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可按单位在岚缴纳社会保险人数或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至单位人数(根据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单位代缴社会保险确定)中实际在岗职工人数和天数及区内职工日平均工资(即:2018年平潭综合实验区职工日平均工资300元,下同)三倍测算;其他休息日(即除夕、正月初四至正月初九)可根据上述要求按照当地职工日平均工资两倍测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三、申请材料 1.《平潭综合实验区防疫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 2.《春节期间企业在岗人员明细表》(附件2)。 3.营业执照。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申请报告。 6.与申请报告相符的佐证材料。 7.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派遣公司代缴社会保险等有关证明。 四、办理流程 1.区经发局摸底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并将符合条件的 企业名单及联系方式以正式函件形式反馈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 2.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负责联系企业,并告知奖补申请流程及办理地址; 3.符合条件的企业备齐有关材料,并提交至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 4.经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初审、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五、其它事项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做好春节期间支持企业稳岗工作,工作中,如遇问题,请积极与区社会事业局社保处及区经发局联系。 区社会事业局:联系人:邹楚, 联系电话:0591-38918918 区经济发展局:联系人:王萍, 联系电话:0591-23163045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防疫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 奖补申请表》 2.《春节期间企业在岗人员明细表》
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2020年2月20日 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防疫企业一次性 稳定就业奖补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一式两份,企业、区社会事业局各一份。 附件2 春节期间企业在岗人员明细表
备注:1.属劳务派遣人员需在备注栏中列明; 2.此表需提供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两份,企业、区社会事业局各存一份。
附件2 春节期间保持连续开工生产企业信息表
说明:1.企业类型为:生产企业、商贸企业; 2.复工时间为: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复工日期; 3.开工天数: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月2日)实际开工天数,如企业存在春节期间无连续开工情况,需在备注栏中备注无开工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