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及产品应符合《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闽经信政法〔2018〕177号文,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根据《实施细则》的要求,填写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表(附件1),做到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附件2: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清单)。
请各企业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五份)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林伟应,陈凌岚,陈颖,电话:28817899,邮箱:38932700@qq.com。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
附件:1.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申报表
2.其他相关评审材料清单
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征集和发布工作实施细则(闽经信政法〔2018〕177号)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