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第二批)推荐工作的通知》(榕工信投资〔2021〕42号)要求,现组织符合条件但尚未列入首批龙头名单的企业申报工业龙头企业(已是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无需申报)。请仔细阅读《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确定符合条件再进行申报。
请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电子档和纸质材料《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和《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林伟应,陈凌岚,陈颖,电话:28817899,邮箱: 38932700@qq.com。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
附件:1.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推荐汇总表
2.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3.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