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投资〔2021〕70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福建省培优扶强工业龙头企业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闽政办〔2021〕12号)、省工信厅等七部门《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改革发展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闽工信法规〔2021〕26号)精神,结合福州实际,现就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对项目2020年度设备投资额(含技术、软件)给予不超过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设备投资额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定,以已付款的正式发票凭证为依据(不含增值税部分)。

 

  二、申报条件

 

  1.企业纳税关系在福州市。

 

  2.项目已列入2020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龙头企业需是列入省工信厅2021年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

 

  3.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或核准且已开工建设。

 

  4.项目纳入统计部门固投统计。

 

  5.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6.在项目建设期内,2020年度购置的设备(含技术、软件)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7.已享受2021年市技改投资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1.福建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2)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印章及县(市)区工信部门公章及骑缝盖章。由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查验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所有申报材料(一式3份,不含县区所需份数),以A3纸张打印。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和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报;登录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按照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合法,资料齐全。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公开组织企业申报,多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宣介申报政策,并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核申报企业信用、涉黑涉恶情况,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形成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截止日期前完成惠企系统要求的申报工作,并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行文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一式3份,其中市工信局2份、市财政局1份)。

 

  3.截止时间:惠企系统申报、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24:00,纸质材料以收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

 

  1.申请省技改专项补助的项目,需对接省专项贴息政策,按“就高不叠加”原则予以安排。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同时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技改项目出成效。

 

  3.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附件:1.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2021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补助专项申报汇总表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