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和《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登记办法》(榕市监规〔2020〕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2020年第2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销售商,且在福州市设有合法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
(二)申报的新增车型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的标准要求,且获得有效的3C认证证书。
三、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
申报单位须通过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系统(网址:http://120.40.102.236:9350/project-ebdm/login.zul)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注册
新企业用户(2020年第1批目录中没有车型的品牌或已有品牌但需增加/改变生产企业的)均需于4月20日通过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系统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进入该系统后点击“企业用户注册”图标,按页面提示录入相关数据和上传材料后完成注册,逾期不予受理注册。
注意事项:1.企业用户在注册前请在注册页面下载《用户手册》并认真学习,申报每步操作都可参考本手册进行操作;2.同一品牌和生产企业仅注册1个用户进行申报,不同品牌或同一品牌有多个生产企业需注册多个不同的用户进行申报(如爱玛TDR001Z这个型号有江苏爱玛、广东爱玛在生产且2个厂都有3C证书,则需注册2个用户分别进行对应生产企业的申报);3.原目录中没有车型的新品牌需于4月20日上午上班时间将品牌/商标电话告知联系人添加品牌/商标到系统字典内方可进行注册;4.注册时需将注册页面中“被委托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3个页签的全部内容按要求输入真实数据和上传相关材料电子档后,最后点击“注册”按钮完成注册;5.系统收到注册材料后,市市场监管局对注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将会在4月21日审核通过,审核通过的企业注册用户根据注册名和初始密码(见使用手册)登录该系统后,即可看到“保留申报”“新增申报”和“销售门店”菜单(注册材料审核未通过则无此菜单)。
新企业用户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均要求用原件拍照或扫描,文件格式均为jpg,文件大小按页面提示):
1.被委托人资料:身份证、委托承诺书,其中委托承诺书从本通知附件下载模板手工填写并加盖相关企业公章后拍照或扫描;2.生产企业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商标证书;3.销售企业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二)申报
已有用户和已通过审核的新企业用户登录该系统进行以下内容申报:1.保留车型申报(新增品牌无此项数据申报),对2020年第1批目录中确需继续保留的车型进行保留申报,未进行保留申报的车型和品牌系统自动删除;2.新增车型申报,正确填写申报车型的相关数据,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3.销售门店申报,根据菜单录入,或从附件模板下载填写完整后导入本品牌福州全市所有门店真实信息。
新增车型申报需提交每个车型的型式检验报告(原件扫描成pdf格式文件)、3C认证证书(原件拍照或扫描成jpg格式文件)、合格证书(记载技术参数的那面原件拍照或扫描成jpg格式文件)、电子照片(正前和正侧两个角度各1张,照片宽800、高600像素、白底,照片中只能有车,不能有其它景色、文字或透明底),所有文件要清晰,jpg格式的文件大小均不超过1M。
我局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非原件拍照或扫描的材料均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车型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我局于2020年2月28日公布的《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为2020年第1批目录,本批次为2020年第2批目录,以后编制的目录均按年度序号方式命名。每批次《目录》公布后,其中车型如未出现下列情况则继续有效:3C认证证书有效状态发生变化的、申报单位未在目录系统内进行保留操作的、经市政府批准退出《目录》的。
(二)本批次目录申报需严格按本通知时限及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否则,该申报无效。
(三)申报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目录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联系电话:0591-22032703、22032708,联系人:郑先生、柯女士。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