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推进〔2020〕20号
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重点培育智慧农业、智慧水务、智慧井盖、智慧停车、智慧物流、智慧消防、智慧医疗、智慧家居、智慧监控、智慧环保等示范项目应用工程。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为市级及以上示范应用工程项目,项目投入不少于500万元;
3.项目实施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和《福州市数字化示范工程项目报告书》(提纲见附件2)。
按审计认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支持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智能制造等领域的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试点推广应用,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
1.项目申报单位为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规模商用,联网设备规模≥2万的应用部署数量,在福州本地有应用;
3.相关产品、服务或应用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项目对产业带动效应强,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
4.项目实施周期应为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之间;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福州市数字化试点应用项目报告书》(提纲见附件4)。
按审计认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含设备、软件、通信资费)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工业企业使用先进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制造智能化、数字化或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应用的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和通过两化融合贯标评定企业的申报项目。
(1)项目需于2017-2019年之间列入省级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项目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资额必须达到200万元以上;
按审计认定的项目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市政府榕政综〔2018〕140号文件规定,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从该企业地方级税收收入中解决,由税收收入所在地政府负责兑现。
(1)福州市企业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5);
(3)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完税(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2019年省级龙头企业。
(1)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的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省级龙头企业;
(1)福州市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6);
(4)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完税(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一)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核。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和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5月25日。
(四)装订要求: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