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6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度省级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及补助标准

  (一)项目主体 

  工商注册地、经营地在本市所辖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分支机构;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能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黑涉恶记录,规模以上企业能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按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支持方向 

  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和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不含土地、非物流车辆的购置)。

  (三)项目条件 

  项目在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建设或购置,投资总额(不含税)不少于30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县不少于150万元),项目建设期限认定以发票日期为准,项目需于2020年7月底前建成投入使用, 优先支持老区苏区县,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四)补助标准 

  1.现有冷库改造提升项目。对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2.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300万元予以补助。

  3.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4.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营运车辆以道路运输证注明车辆类型为准,非营运车辆以发票注明车辆类型为准)、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注:申请报告需注明具体符合哪类条款,冷库项目需注明占地面积、库容量等详细数据);

  2.项目进度证明

  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改造照片等形象证明材料;

  冷藏车辆购置项目: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核对;

  3.项目投资额明细清单(含投资内容、时间、金额、合同、发票等);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申报材料真实性及准确性声明、未取得其它财政资金扶持说明。

  7.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估报告。

  8.企业纳统证明或纳统承诺书。达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暂达不到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的企业,需承诺达到条件后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申报入库并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9.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见附件)。

  10.企业未列入“信用福州”失信名单并经公安部门认定无涉黑涉恶记录。

  11.项目通过市商务审核后再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12.其它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附目录、标明页码,并装订成册(胶装),加盖骑缝章。材料为复印件的,资金申请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付县(市)区、高新区核对。

  三、审批程序

      1.申报: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四份,于2020年7月5日前向税收缴交地商务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申报,同时发电子邮件至市商务局fzwlb@163.com。

  2.初审: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及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申报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进行初审,商务部门主要负责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申报程序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于2020年7月20日前以联合正式行文的方式,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初审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3.审核: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实地查看项目,再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资助对象和金额。

  4.公示:拟扶持项目在福州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者举报,由市商务局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后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

  5.资金下达:市财政局按照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下达资金,同时报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四、监督检查

  企业所获得的补助资金应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本项目的支出。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

 

  附件: 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19日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83299225;市财政局,87116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