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工信推进〔2020〕25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7号)、省工信厅《关于发布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标杆企业及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9〕187号)、省工信厅《关于做好企业上云上平台和工业互联网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闽工信函信息〔2019〕113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三条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30号)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3.项目申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一)省级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项目补助(省级切块专项)

  1.申报条件

  入选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第一批)项目。

  2.扶持标准

  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1)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

  (2)项目投资明细;

  (3)入选福建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文件复印件;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

  2.申报条件

  (1)项目总体上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协议转换、边缘计算、数据汇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开发部署一定数量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连接一定数量的工业设备或工艺流程传感器数据采集点或供应链企业/产品,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融合作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

  (2)项目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万元,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连接或服务企业用户达到5家以上。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1)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附件2)。

  4.补助标准

  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

  1.支持方向

  支持工业企业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应用等。

  2.申报条件

  入选工信部发布的应用典型案例和省工信厅发布的福建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企业(第一批)。

  3.申报材料

  (1)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申请表(附件3);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3)入选工信部发布的应用典型案例、省工信厅发布的应用标杆企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补助标准

  给予30万元奖励。

  (四)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验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省级“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项目已完成;

  (2)项目对企业效益提升(如生产效率提高、运营成本降低、产品不良率降低等)、网络基础改善或网络安全管理起到实质性作用。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4)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报告书》(附件5)。

  4.补助标准

  按项目(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

  1.支持方向

  (1)工业设备“上平台”。支持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支持中小型工业企业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等;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支持工业企业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等。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与符合要求的省“福企网”平台入库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协议(云服务商以申报截止前在省“福企网”注册通过的云服务商目录为准)。优先支持在福州市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以下简称“二级节点”)进行注册,完成企业注册与标识注册的企业;

  (2)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内容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

  (3)工业设备“上平台”类,其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上平台”。

  (4)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基础设施“上云”类,已获得2019年“上云上平台”奖补的,不再申报。

  3.申报材料

  (1)福州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申请表(附件6);

  (2)与入库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上明确上云内容)及费用清单明细;

  (3)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复印件;

  (4)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5)企业提供上云业务实际使用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6)工业设备“上平台”类,另需提交云服务商提供的企业“上平台”设备清单及相关信息数据等证明材料,申报企业“上平台”设备的资产证明;

  (7)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8)在“二级节点”注册的,由申报企业、云服务商与市电子集团对接,由市电子集团出具证明材料;

  (9)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4.奖补标准

  (1)工业设备“上平台”。按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该奖补可与市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单个企业年度所享受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交税收地方留成。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所在地县工信局、财政部门审核。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和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6月25日。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www.fjetc.gov.cn/Hqxm)报送,申请表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余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下载。

  (四)装订要求: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

  受理处室及联系人: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推进处

   姜小凯   联系电话:0591-83258525

  

     附件:1.工业互联网平台补助申请表

         2.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报告书

         3.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奖励申请表

         4.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申请表

         5.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报告书

         6.福州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申请表

         7.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样式)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