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清理整治涉企收费的通知》(榕政办发〔2020〕6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民管〔2020〕4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就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清理取消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集中公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
二、治理范围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涉企收费,包括收取以企业为缴费主体的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三、治理重点
(一)会费管理方面。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是否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是否存在除会员(代表)大会外的其他形式;会费档次是否超过4档,同一档次中是否有不同标准,比上届(上年度)会费收取标准是否存在过高,是否存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对会费结余较多的,是否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等。
(二)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是否有价格主管部门明确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费用;是否存在强制会员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出国考察等收费;是否强制会员付费订购有关产品、刊物等。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依据法律法规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是否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是否利用法定职责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是否因承担政府部门委托或授权开展的事项向会员收取费用等。
(四)评比达标表彰方面。是否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否超出规定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是否向评选对象收取相关费用等。
四、时间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26日-31日)。行业协会商会对本单位所有涉企收费项目进行自查,查清收费项目、标准、数额和依据,填写涉企收费清单公示范本(见附件1)和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于5月31日前发送mgc83250801@163.com,由我局汇总推送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服务平台进行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整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行业协会商会对照治理内容,逐一清理规范和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情况清、数字准、措施实,要有调整相关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和金额。自查报告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
(三)检查阶段(7月1日-9月15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开展抽查,督促整改落实。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公开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在福州市民政局官网公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检查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涉企收费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时间和任务,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学习政策。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学习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50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各项清理规范工作。
(三)严格工作时效。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未按时报送的,按不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情形进行处置。
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于6月12日、11月12日前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
联系人:黄思宇,联系电话:83250801,电子邮箱:mgc83250801@163.com,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37。
附件:1、涉企收费清单公示范本
2、涉企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